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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农业已进入崭新的历史时期,与世界农业接轨,农药残留、害虫抗性、环境污染等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传统的、单一的防治技术必将转向无害化的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为主的绿色植保技术。为解决农作物病虫危害、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环境污染三大问题,实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三大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转变植保防灾防害防素方式,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山东康乐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绿色植保技术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随着绿色无公害农业的快速发展,新型农药、肥料研发和应用不断深化开展,绿色植保技术广泛应用,降低了化学农药、肥料对农作物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山东康乐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研发生产推广应用较为广泛的新型中草药植物源提取农药、中草药植物源提取肥料、植物源除草配剂,旨在为促进绿色现代农业的稳步发展。农药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传统农业生产中较为常用化学农药,存在使用量大、施用次数多、农药残留多的现象,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也对人们的安全饮食造成极大威胁。随着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农药残留则是评价是否存在污染环境、是否是高品质的农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农药、肥料,提高绿色植保技术的应用,加强对传统化学农药的使用管理,加强病虫害的防治,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建立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我国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近年来为这种转变做出了不少战略部署,比如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给予越来越严格的标准,提出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要求。但是在具体技术上应该如何去做,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农民还有困惑。中医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神奇地走进农业,新兴的中医农业为中国农业的改革开辟出了一条新路。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国度,神农尝百草就开始了药用植物的作用,从有文字记载开始就有关于医药的记录。中医产生于原始社会,中药是中医用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天然或人为加工而成的天然成分药物,主要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源药。中医药技术几千年来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医农业”,就是把中医的原理、方法和中草药、微生物、矿物质用到农业上去,解决现代农业造成的土壤板结、农药残留等问题,在不减产的情况下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为改变石油农业的弊端,一些人提倡原生态农业,也就是老祖宗的农业生产方式,还有一些人做有机农业,他们的方式往往会造成生产成本提高、产量下降,而这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有矛盾。中医农业独树一帜,它可以低成本、大面积、快速度改良土壤,降解农药残留,并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品味和产量。 主要致力于中医农业投入品研发、标准制定、农副产品认证、产品实验、生产、销售、培训、检测等工作。为全国“中医农业”投入品研发及其产业化发展服务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中医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植物源提取高新技术研究的任务,致力于解决中医农业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培养中医农业投入品高层次人才、促进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医农业(高密)协会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始终牢记中医农业科技使命,面向生态农业重大需求、面向食品安全科技前沿、面向三农基地建设种植,坚持顶天立地的科技创新方向,带领中医农业投入品科技力量,不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植物源提取水平,为中医农业科技率先跨入世界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为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作出应有的重要创新性贡献。 中医农业(高密)协会大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高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以“植物源提取除草剂”“植物源提取碳点量子水溶肥”“植物源提取根结线虫”“植物源提取抗菌肽线虫剂”“植物源提取大量元素水溶肥”“植物源提取抑制蚜虫剂”“植物源提取灭杀红蜘蛛剂”等为代表的60多项科技成果,大幅度提高了我国农业生态无农残水平。 中医农业(高密)协会始终注重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加速中医农业投入品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产业化,为全国粮食增产、产品增效、农民增收注入了强劲动力。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植保人员深入生产发展一线,不断探求中医农业投入品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加速中医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与应用。 中医农业(高密)协会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吸引、聚焦优秀中医农业科技人才,加强人才培训教育,逐步调整、完善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强化人才培养机制,造就了一支学科专业齐全、高层次人才集中、勇于开拓创新的科技人才队伍。中国农科院原副院长、中医农业首倡科学家章力建博士将应邀任该“协会”首席科学家。“中医原理技术方法农业应用(中医农业)”研发工作及其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将对《“中医农业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项目实施需求不断增加并日益显示出“中医农业”在提高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实践中的无限可能和潜力无限的作用,协会的战略目标之一是以食物多样性促进人类营养和健康,是提高科技在农业领域的贡献率和影响力。协会将以“植物次生代谢物研发在中医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在国内(外)合作研发及推广为主的、有特色的研发机构,以协会科学家为主的科研团队首创“植物源除草剂”研发成果是其中的成功案例,该项研究成果填补了中医农业除草剂类投入品的空白,是世界上第一个由中草药配伍而成的除草剂,为中医农业投入品研发工作开启了一条新途径和新方法,植物的次生代谢是植物在长期进化中与环境(生物的和非生物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次生代谢产物在植物提高自身保护和生存竞争能力、协调与环境关系上充当着重要的角色。研究植物次生代谢与环境的关系,可以从更深的层次发掘植物与环境的内在联系,为全面、深入认识植物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提供新的研究途径,同时也有利于人类更有效、合理地利用植物的次生代谢产物(在“中医农业”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中医原理技术方法农业应用(中医农业)”研发及其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并初显了潜力无限,将为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作出应有的创新性重要贡献。 当前“中医农业产业”也存在品牌化建设不够,产业融合不足、产业链条较短、产业主体不强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需要加强引导和扶持。协会将立足中医农业产业特色,注重中医农业产业的品牌化、融合化、组织化、和数字化,并以“四化联动”促进中医农业产业更好、更快的提质增效发展。一、突出中医农业特色优势,强化产业品牌化引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我们要不断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促进品牌建设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品牌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品牌化是农业市场化与产业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是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文化”是区域公用品牌创意的“富集地”,源于文化的品牌创意是经典的、永恒的、可持续的。“中医原理技术方法农业应用(中医农业)”是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的载体,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勤劳和智慧的结晶,是农耕文化和中医文化的融合传承和创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的生态农业。跟踪国内外农业品牌市场动向,加大中医农业品牌国内外推广,打造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国际竞争力强的″中医农业产品”品牌。二、联动文旅康养,促进产业融合化发展。产业融合是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不同行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合为一体,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当前,产业融合已是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中医农业产业发展效益的高低,根本上取决于中医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程度。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实现中医农业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中医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要以全产业链发展思维延伸产业链条,深化农产品加工,加强与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筹建《“中医农业十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开发特色化、多样化产品,提升中医农业产业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多环节增效、农民多渠道增收。三、培育中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强产业组织化建设。加快培育“中医农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中医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医农业”产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鲜明的示范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能够在率先行动的同时,带动、支持广大普通农户,共同推进中医农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四、激发创新活力,做好中医农业产业数字化支撑。当前,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已成为我国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数据分析的生产经营决策制定,有助于解决农产品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基于数据的智能管理将促进农业生产规范化,数据要素的应用有助于实现农业的智能管控、精准运行和科学管理,是推动农业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数据新型生产要素引领,将农业产业中不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发挥数据要素对相关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将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的方式、规模与效率,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农业的优化升级。加快“中医农业数字化系统"研发、推广和实施。“系统”中的“精准诊断、精准配药、精准治疗”原理方法将在各地“名优特中草药”产 业化及″中医农业农产品”一、二、三产融合并提质增效发展中发挥创新性作用。《中医农业(高密)协会》将为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作出应有的重要创新性贡献。 “中医原理技术方法农业应用(中医农业)”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勤劳和智慧的结晶,是农耕文化和中医文化的融合传承和创新发展,是我国特色的生态农业。 “中医农业”在生产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用中草药生产“两药”(农药和兽药),保护动植物生长;2、用中草药加上天然营养元素的组合搭配生产“两料”(肥料和饲料),促进动植物生长;3、利用具有功能性的动植物(如:中草药活体)与其他生物群落之间的相生相克机理,调理动植物生长。 “中医农业”产品普遍表现为优质高产、生态安全和色香味全,功能性强,保鲜期长,抗逆性好,并且还有生产成本有所降低等特点。 大力推进“中医农业”研发工作及其产业化进程,将为助力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作出重要贡献。 以这些经验和成果为基础,充分发挥中医农业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产业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实施当地特色的中医农业(名优特)产业与当地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助力推动上述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作出重要贡献。 高密市中医农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高密市中医农业协会,英译名:Gaomi Chinese Medicine Agricultur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MA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从事中医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医农业发展产业化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响应党和政府有关中医农业产业与标准化发展战略意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中医农业标准化科技工作者,根据政府、社会、市场、企业的需要,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开展标准化学术研讨,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促进中医农业产业标准化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中医农业产业标准化事业的发展。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高密市农业农村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高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重要领域。同时本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高密市夏庄镇高新一路158号高端人才创业园8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中医农业产业团体标准制修订服务; (2)组织中医农业产业化、标准化专家进行学术研究、交流、论证活动; (3)提供中医农业产业化、标准化项目论证、成果的鉴定与贯标评价服务; (4)普及中医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人员; (5)开发中医农业标准化信息资源,组织标准化咨询服务; (6)承担与高密市中医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中医农业产业产业标准化相关工作,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对本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士、机构、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 (四)个人会员的条件: (1)从事中医农业标准化工作,或在团体标准化工作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2)对中医农业产业产业标准化科学技术研究和群众性标准化科普活动有贡献; (3)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对中医农业产业产业标准化学科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在科研、生产、教育、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中医农业产业标准化领域有一定威望的会员,经本协会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中医农业产业标准化会员称号。 (五)团体会员的条件: (1)团体会员应指派一位代表,参与本协会的有关活动。团体会员的代表必须是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单位的工作者自愿加入本协会时,按本章程规定办理个人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订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未在其它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中有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监事的任职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 本会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本会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常务理事会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1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七条 本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第四十九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本会党组织书记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二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三条 本会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事先征求党组织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2年10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宗 旨 本会的宗旨:响应党和政府有关中医农业产业与标准化发展战略意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中医农业标准化科技工作者,根据政府、社会、市场、企业的需要,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开展标准化学术研讨,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促进中医农业产业标准化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中医农业产业标准化事业的发展。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协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服务协会发展大局。 2.以党章为根本,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协会的贯彻执行。 3.履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4.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5.协助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及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6.对协会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进行监督。 7.对分支机构的收费、管理、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其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8.回应会员投诉反映,及时做好结果反馈。 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协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
中国海洋学会2016年
学术会议暨海洋科学技术颁奖仪式在京举行